Friday, September 9, 2011

電費逾RM77.40多繳1%‧供設永續基金‧12月起生效

吉隆坡9日訊)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長拿督斯里陳華貴宣佈,從12月1日起,每月用電逾300千瓦特或電費77令吉40仙以上的家庭用戶,需額外繳付1%費用,以成立永續能源發展機構(SEDA)基金。


他說,政府每半年將檢討1%的收費是否足夠,以回購再生能源;同時,政府將不斷評估,以瞭解這項新機制是否奏效,再決定未來是否需要調整收費。


他說,政府是於9月1日成立大馬永續能源發展機構,以管理和執行“電力收購制”(FEED-IN TARIFF,FIT),推動國內再生能源的發展。國能向用戶收取的額外1%電費,將轉交給該機構作為發展基金。

舉例說,如果家庭用戶每月的電費是200令吉,用戶需額外繳付2令吉。

陳華貴在新聞發佈會上說,人民若欲追求更干凈和更有效的能源,就需繳付更高電費,這屬於全球趨勢。

馮鎮安受委主席

他也宣佈,前人力資源部長丹斯里馮鎮安受委為“大馬永續能源發展機構”主席,該機構將從12月1日起正式運作。

陳華貴指出,如果用戶在住家建置太陽能,投資年限長達21年,若是生物氣體(bio-gas)和生物質量(Biomass)則是16年。

陳華貴鼓勵家庭用戶向大馬永續能源發展機構申請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有關家庭用戶將裝置兩個電費錶,一個是國能的電錶,另一個則是SEDA機構的電錶,以輸出或“賣電”給電力分銷商。

目前全球已有68個國家採用FIT制度,包括德國、泰國、韓國和日本。大馬的起步已落後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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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再生能源賣回給分銷商


2011年再生能源法令制定了“電力收購制”,以把再生能源生產者生產的再生能源,銜接至電力供應線,同時由電力分銷商優先採購這些再生能源。

所謂的FIT,即是政府提供給建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業者、團體或個人一個保證購回電價的價格,並持續一段時間,以讓投資者可以得到一定的回收。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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